推动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
为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总工会、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推动城市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是加强公交用地保障。各地要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
二是加强用地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场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
三是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加大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路权保障力度,推进在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
四是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建立完善城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根据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完善社区公交、微循环公交、定制公交服务网络。
五是建立完善价格机制。按照“社会可承受、企业可承载、财政可承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公交票价。鼓励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灵活提供多种票制、票价。
六是拓展多样化公交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公交企业整合利用现有公交站场、运营线路、车辆和人力资源,与快递企业合作开展客货邮服务。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打造旅游公交专线,适度加密至城市景区(点)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旅游服务功能。
七是发挥政策支持作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分利用好分时电价政策,积极响应分时电价信号,实现高峰少用电、低谷多用电,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八是保障从业人员权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
九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压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的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及时拨付相关资金,鼓励先行预拨部分资金。
十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城市公交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智能调度、客流分析、智能排班等功能。
十一是确保运营安全。压实城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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